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薰衣草精油史上实现了划时代的伟大变革,但是关于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及 其变革的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虽然大部分学者抛弃了过去那种“二分法”(即把马 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或唯物史观,但是有的学者不完全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认为马克思以“新唯物主义”哲学实现了一 种新的世界观意义上的哲学革命,而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历史观的变革,因此既不能将马克思“新唯 物主义’’称为‘‘辩证唯物主义”,也不能称为“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在 本质上是“实践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的“新”体现在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物”——对 象、现实、感性诉之于实践的理解,在做客体性把握的同时也做主体性的把握。 如何认识这种“新唯物主义”的“物”的概念?有学者认为,要站在变与不变的立场上对待唯 物史观:不变的是它的基本理念,变的是“物”的具体形态。而就“物”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而言,这种作用也不是单一的和绝对的,尚有人类的精神及其外化形式渗透其中。要在唯物史观和唯 心史观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这本身就是成问题的思维,因为人类社会的构成方式和维系过程是 极为复杂的,绝非单一的质料或精神所能决定的。即便在对“物”的研究上,也应该把分析的规定 与规范的要求结合起来,在“是”与“应当”之间寻找其相互过渡的内在逻辑,把事实逻辑与价值 逻辑结合起来。既然“物”是流动的,那就要深入而全面地分析现代性语境下的“物”及其流动形 态。总之,要在变与不变之间(态度)、“心”与“物”之间(原则)、分析与规范之间(方法)和 现代与后现代之间(语境)来看待和引领流动的“物”。 无论如何看待唯物史观之“物”,它的方法和价值立场都是清晰而鲜明的: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变革,体现在它追求人类解放事业的两个具体目标即生产力的解放和人的解放上。因此,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变革,它的标志性话语乃是“改变世界”。 从上述探讨可以看出,尽管人们阐释的角度有所不同,但都认同唯物史观确实实现了马克思主义 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变革。实际上,唯物史观所实现的变革不仅体现在宏观上,也体现在微观上。从宏 观上看,唯物史观整体上实现了对旧哲学的变革;从微观上看,唯物史观的一些个别范畴和原理等也 实现了对旧哲学相应范畴和原理等的变革。
艺术与审美成为两个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概念,源于去痘印作为一门学科的创立。 被称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在创建美学时如是说:“美学作为自由 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与类理性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 的科学。”在鲍姆嘉通给美学下的定义中,包含着如下的等式:美学二自由艺术 的理论二低级认识论二美的思维的艺术二类理性思维的艺术二感性认识的科学。而这一等式的成立来 自于三个基本概念之间的等式关系,即“艺术二美二感性认识”。事实上,鲍姆嘉通创立美学时背靠 西方思想资源的两个传统,一个是感性与理性二元对立的形而上学认识论传统,在此传统中美与艺术 都属于感性范畴而与理性相对立;另——个是由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开创的艺术理论传统。这一传 统发展到18世纪时,“美的艺术”的概念诞生,这表明在人们的观念系统中已经成功地将“美”与 “艺术”联结在一起,而二者联结的中介无疑是“感性”这一概念。因此,鲍姆嘉通在建立美学这门 学科时,选取的是Aesthetica的词根含义即“感性的”作为这门学科的名称,而美学的研究对象实际 上就是美与艺术。由于西方传统上对自然的审美经验觉醒较晚,并且这种审美经验因形而上学传统而 受到有意无意的忽视,因此“美”实际上仅限于艺术领域,或者说“美”被归并于“艺术”。 自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后,艺术便一直是美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各种 有影响的、构成美学传统的理论中,艺术一直是其关注的核心问题,致使“现代美学已逐渐被等同于 艺术哲学或艺术批评的理论”,美学被看作“仅仅是一门把我们对各种艺术发生兴趣的有关问题,结 集在一起的非常松散的体系”。因此,由传统流传至今的现行美学理论,实际上 是以将艺术作为审美活动的理想范型而建立起来的。艺术与审美的同一于是成为美学理论中的一个基 本观念或核心观念。正因为如此,美学和艺术理论(哲学)的界限从来就没有获得过一个轮廓清晰 的界定。而在美学理论中则形成这样一种循环论证的怪圈:一方面,审美由艺术而获得描述;另一方 面,艺术又通过审美而获得界定。 笔者认为,艺术与审美的这种混淆既妨碍了对审美活动的本质的理解,又遮蔽了艺术的真正本 性,并且也导致了对美学这门学科本身的性质的误解。可以说,审美与艺术、美学与艺术理论(哲 学)之间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一直是美学史上没有解决的问题;所以,能否解决这一问题,是能否 真正地建立一种现代形态的美学之关键所在。
在现行美学理论中,由于把艺术活动等同于审美活动,导致我们对‘‘祛痘印的方法”的评判活动本身包
含着内在的悖论:一方面,我们不能作出“坏的艺术”之类的评判——因为根据其作为“审美’’的
存在来说,艺术不可能是“坏的”或“低劣的”。这使得对艺术的优劣评判活动在逻辑上不可能或者
是荒谬的;另一方面,现行的艺术批评事实上又是在依据‘‘审美的尺度”来对艺术进行评判,而在
如此评判的同时,艺术本身又已经先在地被认定为是“审美的”,这使得艺术批评陷入了另一种逻辑
荒谬。
不过,艺术批评中隐含的上述逻辑荒谬,在我们把艺术与审美从理论上区分开来后,便会自然而
然地消失。
现在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当我们把艺术与审美从理论上区分开来后,如何在一种新的视野中来
重新理解或建构艺术与审美的关联?
根据本文前面的分析,审美活动潜在地蕴涵于一切生命活动中,对美的追求是生命活动内在的终
极目的,而不是某种活动所独有的追求目标,因此,把审美看作是艺术所独有的属性或目的是错误
的。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无庸讳言,审美追求在艺术活动中比在其它活动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更
为直接和更为普遍——这也是导致人们把艺术活动本身看作为审美活动的缘由所在。这一现象应如
何来理解?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就艺术作为对生命活动本身的一种呈现来说,只要这种呈现真正触及
生命存在之深层根源,自然便会触及和揭示生命活动内在蕴涵的审美属性,而使艺术作品成为一种对
审美体验的表达。而艺术的这种对审美体验的表达,其广度和深度通常是其它种类的生命活动中对审
美体验的表达所不可比拟的。因为与其它生命活动相比,艺术创造具有不受“实用”局限的审美追
求的最大自由度。因此,相对于其它生命活动而言,艺术活动具有审美上的独特的优先地位。然而,
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把艺术与审美混为一谈,因为艺术只是生命活动对审美之内在追求的一种具体
的表现方式而已。就审美体验本身来说,在其它种类的具体生命活动中所产生的审美体验,同样可以
达到艺术活动所达到的程度——例如,“庖丁解牛”中的庖丁在“解牛”的活动中同样可以获得深
刻的审美体验,但我们并不因此就把所有的“解牛”活动都叫做艺术创作。